活性炭吸附箱的安全要求
活性炭吸附箱的安全要求
1.活性炭吸附箱處理裝置主體表面溫度不高于60℃。
2.進入活性炭吸附技術處理裝置的有機廢氣濃度應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5%。
3.活性炭吸附箱的相關技術處理設施應設有壓力指示和泄壓防爆裝置。
4.活性炭吸附箱的相關處理裝置應具有短路保護和接地保護,接地電阻應小于4ω,并有醒目的安全提示。
5.化工、制藥、石油化工等高濃度VOCs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處理的,應安裝阻火器(防火閥),并提供質量證明。
6.活性炭吸附相關技術設備應滿足相應的防火防爆要求。
7.安裝活性炭吸附相關技術處理裝置后,不影響原工藝安全系統(tǒng)的正常運行。
8.活性炭吸附相關技術裝置有加熱設備時,設備應設有超溫聲光報警裝置,自動控制系統(tǒng)控制的處理裝置應同時具有手動啟停操作功能。